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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公众科技网时间:2012-11-12 08:46点击:

  (二)建设商品生产基地是产业化稳定发展的基础

  畜禽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整个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全国各地在产业化发展中都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相对集中,建立了长期、稳定、优质、高效的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畜牧业产业化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各类畜禽生产基地已达 850多个,其中瘦肉猪基地465个;肉牛基地88个,绵羊毛基地195个,家禽、兔和蜂等特种养殖基地103个。

  (三)处理好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是产业化的重要保障

  畜牧业产业化的内部经营机制主要是建立好能够正确处理一条龙体系内部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总公司为养鸭户和养殖基地建立了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保险体系,对养鸭生产所需的苗、料、防疫、收购、销售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对肉鸭实行保护价收购,市场波动所造成的生产亏损由加工企业的利润来补偿;对养鸭户的棚舍和养殖中的肉鸭由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投保。1996年该公司实现产值1.03亿元,利税1018万元,252家养鸭户上市肉鸭405万羽,净收入达550万元,户均获利2万余元。

  (四)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

  龙头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在农业部等八部委筛选出的151家重点龙头畜牧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把技术创新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一些龙头企业组建了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还通过联姻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

  三、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化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在利益分配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企业与农民鉴定的经济合同不规范。一些企业往往凭借其自身的强大经济优势,在与农民签定合同时故意损害农民利益,使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尽量有利于企业。(2)利益主体双方不守信誉。有些地方,当产品市场价高、产品畅销时,农民往往违背合同,不愿将产品卖给企业,导致企业停工待料;而市场价低、产品滞销时,农民愿意把原料都卖给企业,但企业又不愿意按原定合同收购,有时即使愿意收购也经常压级压价,导致农民利益严重受损。(3)违约追索成本高。

  (二)龙头企业优势不明显,一体化、集团化程度不高

  畜牧业龙头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有所壮大和发展,并在农业产业化中处于领先地位,但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1)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管理制度落后,竞争力不强。(2)大型龙头企业科技和制度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大型企业仍然依靠粗放扩张的经营模式,严重忽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自己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产品。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及时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存在产权不明晰决策不科学的问题,仍然依靠传统家族式的管理方法来管理集团企业,企业长远发展受到很大影响。(3)龙头企业的一体化、集团化程度不高。一些企业严重缺乏稳定的原料基地,一些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不畅,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和手段有待继续提高。

  (三)产业化管理条块分割,政策引导失当

  经过机构改革,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畜牧部门只管生产,加工和流通则由其他部门管理,各行政部门为了维持原有的利益格局,往往各行其是,政出多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缺乏统一管理,严重影响了畜牧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对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引导方面,则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出于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往往不顾经济规律,简单采用行政命令,人为制造产业化企业和组织;有些地方则一方面强调要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另一方面却对畜牧业产业化企业在投资和融资方面设置了许多障碍,现在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反映得不到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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