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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养殖户自行处理“泔水猪”

作者:佚名来源:齐鲁晚报时间:2012-11-22 08:51点击:

  
核心提示: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前魏华村村南“泔水猪”养殖场有了结果。市中区农发局与白马山办事处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养殖“泔水猪”的通告》,限期10天内养猪户自行对“泔水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泔水猪”养殖户均为外地人

  本报对前魏华村“泔水猪”养殖场进行了连续报道,21日,白马山街道以及市中区农发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处理意见。

  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富河告诉记者,文章见报后,市中区政府、农发局以及街道都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前魏华村进行了摸底排查。

  “经过两天的排查,前魏华村的‘泔水猪’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已经掌握。此处养殖场并非一人所有,而是由21个外地人承包土地进行饲养,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李富河介绍,这些养殖场所用土地,都是前魏华村村民的自留地,由于村民对“泔水猪”的危害缺乏了解,所以才将土地出租给了“泔水猪”养殖户。

  市中区农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魏华村南头有一个小山,当地人称作“西山”,位置比较偏僻,这也给养殖户非法饲养“泔水猪”提供了便利。

  “经摸底排查,前魏华村的7户村民,向养殖户出租了土地,目前街道已经跟这7户挨家挨户进行了沟通,让这些村民劝说养殖户,尽快对‘泔水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泔水猪”10日内无害化处理

  “我们一直在严厉打击‘泔水猪’养殖,并取缔了罗尔庄以及周边街镇的养殖场。集中整治后,一些养殖户更换了场所,继续从事非法饲养‘泔水猪’活动。”市中区农发局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在摸底过程中,白马山街道工作人员了解到养殖户大都生活比较困难,拖家带口来到济南,生活不容易,因此研究决定,不立即采取集中清理行动。

  目前已经制定了《关于禁止养殖“泔水猪”的通告》,并下发到前魏华村村民以及养殖户手中,让这些人了解“泔水猪”的危害,并在10日内,对‘泔水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自觉拆除违规养殖场。

  李富河表示,在摸底过程中,他们已对出租土地的村民进行了说服教育,要求村民不得再将房屋、场地及圈舍出租给他人饲养“泔水猪”。

  “在规定时间内,养殖户若对养殖场以及‘泔水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我们将不再进行处罚,如果逾期未处理,我们将联合城管执法、环卫、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处理,费用由养殖户承担。”市中区农发局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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