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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执法后猪仔死亡 江西猪倌状告畜牧局

作者:佚名来源:新华网时间:2012-11-28 08:57点击:

  熊细根不接受罚款,“检疫证应该由卖猪的人出具”。

  双方僵持不下,争执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1时。

  最终,熊细根作出让步,一行人凑出了6280元,其中480元用于缴纳补检的产检费用,5800元用于缴纳罚款。

  罚款现场缴清,熊细根索要了一张“罚款收据”,到家时已经是凌晨两点多,“卸车时,猪就不行了”。

  养猪户称执法过程存四大疑点

  发生猪仔死亡后,为了索赔,熊细根对执法过程进行回忆,并提出了四大疑点。

  疑点一:熊细根称聂进宝等人对他处以罚款后,并没有出具任何文书,自己手上惟一的罚款证明就一张“罚款收据”。

  疑点二:熊细根的代理人卢德林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聂进宝等人可以先行放行,而后再由熊细根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为何强行扣车、强制要求养猪户现场缴纳罚款?

  疑点三:熊细根向记者出示了“罚没收据”的复印件。票据抬头为“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甲票)”,编号为01570849,收费项目名称一栏填有“罚金”二字,金额为5800元,收据并未盖有公章。

  事后,熊细根打听到,行政罚款应当开具的是“罚款票据”,而非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疑点四:熊细根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罚款票据时,只开具了第二联收据,第一联存根和第三联记账都没有填写,即俗称的“抽联开单”。他怀疑,自己缴纳的罚款并未上交到国库。

  同时,熊细根还向记者透露,因为票据未盖公章,高安市畜牧局在去年的10月份已如数退回5800元罚款。罚款一退回,收据当即被钟长生撕毁。

  畜牧局承认执法确实有瑕疵

  聂进宝受访时表示,养猪户的索赔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聂进宝称,执法当天,他们并未发现猪仔存在任何异样,此后也未见到猪仔的尸体,“如果当天确实死那么多猪,养猪户为什么时隔两个月才找局里索赔?”就算猪仔确实陆续死亡,但这是否与执法人员扣车有直接关系,还需鉴定机构认定。

  对此,熊细根称:“我立刻对死猪进行了处理,只是找本地的兽医站对死猪做了证明。”

  聂进宝也承认,当时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

  聂进宝说:“当时现场已经向熊细根说明了罚款原因,现场笔录都有记载,同时现场交付其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但他坦承,确实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至于为何现场收缴罚款,聂进宝解释称,这是一贯的做法。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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