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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执法后猪仔死亡 江西猪倌状告畜牧局

作者:佚名来源:新华网时间:2012-11-28 08:57点击:

  至于为何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当作罚款票据开具给养猪户,高安市畜牧局财审股一位单姓科长称,从财政局领取的罚款票据“不够用”。

  而此前,钟长生的解释是,“执法人员来得匆忙,忘了带罚款票据”。

  “退回5800元钱给养猪户,是因为我们没在票据上盖章,确实存在失误,”聂进宝称,“这并不代表罚款罚错了。”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退还的5800元实际上是由钟长生和杨荣波自掏腰包。

  为证明罚款已入账,高安市畜牧局提供了一份高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专用现金进账单,缴款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收费项目为“检疫费”,交款金额为25460元。财审股的单某称,那一笔5800元的罚款实际上是包含在这笔交款之中。

  此外,高安市畜牧局还提供了编号同样为01570849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新法制报记者看到,第一联(存根)收费项目一栏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第三联(记账)复写的痕迹很不清楚,收费项目一栏隐约可见几个模糊的文字痕迹,现金一栏看到用黑色水笔补填的“5800”。

  对此,单姓科长解释称,复写纸多次使用后,复写效果很差。

  记者注意到,高安市畜牧局提供的这两张票据上依旧没有盖上公章。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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