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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部署2012年生猪年宰检疫工作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时间:2012-12-13 09:48点击:

  
核心提示:2012年12月7日,重庆忠县人民政府召开生猪屠宰管理暨2012年生猪年宰工作会,县畜牧兽医局在会上就生猪年宰检疫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2年12月7日,重庆忠县人民政府召开生猪屠宰管理暨2012年生猪年宰工作会,县畜牧兽医局在会上就生猪年宰检疫工作进行了部署,县政府副县长甘露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冬春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和动物产品的消费旺季。强化生猪年宰检疫,对于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和过一个吉祥欢快的元旦、春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官方兽医,切实加强生猪年宰检疫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年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年宰户自觉申报检疫、屠工凭检疫合格证明宰杀年猪。二是加强屠工管理,规范年宰行为。三是严格检疫程序,确保肉品安全。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集中力量,组织官方兽医对辖区内生猪进行拉网式检疫。摸清辖区内生猪年宰户情况;临床检查生猪有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等疫病;严格查验免疫证明、标识,并核对是否证标相符和在免疫有效期内;按规定处理检疫不合格生猪;在年宰检疫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疫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年宰生猪检疫费,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检疫、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屠宰操作,做好年宰登记。屠工在宰杀生猪前必须查验被宰杀生猪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宰杀后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画×作废,按要求做好屠宰登记,离开屠宰地前必须对屠宰场地、器具、衣物等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带毒传染而引发动物疫病。严禁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年宰巡查监管,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县工商局、商务局、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片区屠管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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