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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老板借钱不还 法院变卖生猪抵债

作者:康大夫来源:南国早报时间:2013-01-27 09:47点击:

  进入执行后,去年初,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曾对姜某的大塘猪场的生猪进行点数查封过一次,希望他能够还钱,但没料到他却把能够出栏的成猪偷偷卖掉。后来,姜某又提出执行异议,称该猪场不是他的,是另有一个叫阿三的人承包了,并向法院提交了承包合同书。法院便委托鉴定部门对这份合同书进行鉴定。

  去年12月底,鉴定结论出来:该承包合同所述的是2011年6月份签订,但从痕迹等各方面技术鉴定,该合同应该是2011年12月后所签。执行法官介绍说,字迹所签写的时间,目前的鉴定机构可以准确到“10天时间内”,所以姜某所提供的合同是后面补做的,目的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

  为此,去年下半年,法院继续对姜某猪场里的生猪再次进行清点查封,一边等待鉴定结论结果,以便于顺利执行。但没料到,原先他们清点,姜某有600多头猪,但如今只剩下200来头猪花(幼猪)、母猪及一些尚未能出栏的肉猪了,其它的也被姜某卖出去了。

  法院变卖生猪抵债

  今1月25日上午8时,江南区法院派出几辆警车和10多名执法人员,来到大塘养猪场,决定将姜某生猪变卖,得钱将返还给债主抵债。

  一把铁锁紧紧地锁住猪场大门,执法人员喊了许久,没见里面有回应。后来,法警只好翻过铁门进入,此时,里面的一名男子出来了,并说了“你们是来卖猪的吧,老板不在我不好做主……”那番话。后来,他主动打开了门。据罗女士介绍,该男子是姜某的姐夫,是该猪场的看管人。

  “由于生猪是鲜活物品,不宜走拍卖程序,应及时就地灵活处理。”执行法官介绍,因此,法院决定,在当地大塘镇寻找买家变卖或者作价抵债。

  昨天下午,多家猪贩闻讯赶到。法院根据信息经济部门给出的价格,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拍程序下,申请执行人罗女士的同意下,最后以每头210元的价格卖掉了7.5公斤至15公斤的100多头小猪,而大一点的(15公斤以上到20公斤以下的),则按16元/公斤卖给猪贩。

  有的不大不小的(40公斤至60公斤)中猪, 多家猪贩都不要,原因是还不能上市宰杀,也不得价。当天,共卖了148头小猪,得款3.66万多元,离38万元欠款相差甚远。

  经过一天的忙碌,148头小猪被抓上货车。执行人员于当晚8时多才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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