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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病害生猪的补贴政策被“雪藏”背后

作者:康大夫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时间:2013-02-27 10:48点击:

  据此,平原县商务局应该清楚全县病害猪的确切数据。

  记者查阅判决书看到,平原县法院对荆某滥用职权罪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08年至2012年7月,被告人荆某在没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金166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4.3692万元。

  平原县何以在长达4年半时间里“没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这一法律事实是经县商务局工作人员作证后,由法院审理查明的,但与平原县畜牧兽医局2011年50头病害猪处理的统计数据间存在矛盾。

  记者在本地唯一采用机械化屠宰生产线的生猪屠宰厂——五丰肉类城区定点屠宰厂采访时,询问厂长侯长天是否发现过病害猪并进行处理时,他支支吾吾说有过一次。

  记者问该厂是否按国家政策接收过补偿金,接收过多少?

  这位厂长沉默以对,不再回答。

  好政策被执行部门封锁信息

  “去年才听说有这么个政策,但没见过文件。”刘文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副局长没见过的“文件”,即是财政部于2007年10月26日印发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案检察官初查这起渎职案时,从平原县财政局拿到《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检察官发现:多年来,县畜牧兽医局在病害猪处理程序上与县商务局紧密协作,但该局领导和工作人员不知道有上述两个“办法”,全县定点屠宰厂也没几家知道,全县养猪户更没有人知道。

  记者注意到,荆某于2007年3月出任平原县贸易办主任后,尽管其所在单位名称多有变动,但一直负责监管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报表造假套取专项资金

  德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给各县分配生猪无害化处理的资金,该项资金实行“先预审预拨后清算”,由市财政局将钱款拨付到县财政局。

  为得到这笔钱,荆某安排下属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照补偿标准倒推出病害猪的头数,在农村信用社冒领开具全县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存折,伪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金额签收表”套取补贴资金。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2011年8月1日,财政部将3年前实施的对“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在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的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维持在每头80元。

  平原县商务局凭借“2007年以来平原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点没有加工过一例病害猪”,得到了县财政局2007年至2008年度、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提供的20万元、31万元、50万元和65万元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办案检察官查明:在荆某指使下,上述补贴资金被列入县商务局的“账外账”单独列支,或自定数额给部分定点屠宰厂发放差额悬殊的“补贴”,或用于单位过年过节“福利补助”,或用于个人药费等“不容易处理”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荆某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金166万元,造成经济损失54.3692万元。鉴于被告人荆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荆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记者了解,这起案件在全县干部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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