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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新型经营体系

作者:康大夫来源:新农网时间:2013-03-11 14:11点击:

  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查,2011年,广西养殖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有101家,其中超10亿元的有13家;这些重点龙头企业联结“紧密型”农户的方式,一是“订单”,二是“合作”,三是“股份”,其中“订单”方式占65.3%,“合作”方式占16%,“股份”方式占5.2%,其他方式占13.5%。这些方式,都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

  2012年,广西养殖业674家龙头企业和2600多家农民合作社,共带动313万多养殖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一半。据猪e网记者了解,自治区水产畜牧部门以肉猪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000羽以上,罗非鱼、对虾等水产品年产值20万元以上,作为“规模养殖”的标准调查统计:2012年,全区规模养殖场户占313万多养殖户的比例,生猪约为60%,家禽为80%,罗非鱼、对虾等则在90%以上。这些数据,在自治区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无疑有参考价值。

  如何扶持家庭农场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予以扶持,让种养大户迅速壮大,让家庭农场成批涌现,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提上议事日程的大事。

  事实上,多年来党和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仅养猪一项,2012年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的各种补贴和奖励多达9种,分别是:3.6亿元补贴360万头能繁母猪;2560万元生猪良种资金补贴256万份优良猪精;1.2亿元支持352个养殖场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13个生猪调出大县共获得7614万元奖励;以及为所有能繁母猪支付保险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生猪疫病扑杀补助、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

  这些“真金白银”,受益主体主要是养殖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落实到基层政府或职能部门的部分,也限定专项用于养猪业。调研人员表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后,家庭农场将与农民合作社一样,成为扶持政策的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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