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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没养猪先获国家补助 村民称有人情关系

作者:康大夫来源:互联网时间:2013-05-24 14:14点击:

  畜牧局

  45万元的扶持资金经过审核

  弥勒市畜牧局一名副局长称,葛自新确实是葛局长的哥哥,但是葛自新并不是因为弟弟当局长才得到这个补助的。

  这名负责人称,葛自新的项目是2012年申报的,这个项目的补助不存在人情关系。当时和各养猪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约定项目开工后,先拨付百分之五十的资金,葛自新此前确实获得20万元的扶持资金,这个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畜牧局又拨付了25万元的资金。至此已经全部拨付完毕。这是严格按照《弥勒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方案》进行拨付的。

  市新闻办

  当事人养猪场“规模大标准高”

  而弥勒市政府新闻办提供的回复材料称,2013年弥勒市利用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了18个规模养猪场进行改扩建,葛自新的养猪场是18个扶持对象中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一个。葛自新的养猪场被列为扶持对象,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存在受人情关系左右。葛自新占用的不是基本农田,占用的是林地,目前正在申办手续。

  回复称,此前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对全县各规模养猪场进行调查摸底,遵守好中挑好、优中择优以及扶大扶强的原则确定资金扶持对象,依据摸底数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扶持导向的实施方案可获得批复和中央扶持资金。

  政策规定“根据猪场规模确定扶持资金”

  政府新闻办提供的材料还提到,享受资金扶持的对象为:“通过改扩建后,生猪年出栏规模达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另外,根据养猪场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扶持资金数额,即“多建多补”,具体执行标准为每改造1平方米猪舍补助100元,每建1米排水沟补助20元,每建1立方米污水处理池补助200元,每建1平方米干粪堆放区补助100元,每引进1头公猪补助2500元,每引进1头种母猪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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