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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收受好处 死猪肉大量流入市场

作者:康大夫来源:深圳特区报时间:2013-06-20 08:21点击:

  收受贿赂后 检疫权外送

  行贿与受贿,是权与钱的交易。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的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如何给不法商人“好处”呢?

  该中心的职责是对进屠宰场的生猪检验检疫,防止有“瘦肉精”等“问题猪”或死猪肉进入市场。但是在收受“好处费”后,他们不管了,把检验检疫权慷慨地送了出去。

  在宝安人民检察院对11名检验检疫人员的起诉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表述如出一辙:被告人在对观澜屠宰场和屠宰场内生猪批发行的检验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规定给生猪抽尿检测“瘦肉精”,没有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监督;未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没有按照规定亲自对死猪进行拍照、清点,对死猪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生猪的检疫工作流于形式……

  其中对多名检疫员作如下指控:收受他人贿赂后,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职责交给行贿人徐某和曾某莲聘用的员工履行,在知道经营生猪批发和屠宰的人员存在偷换猪尿液以逃避“瘦肉精”检测等违法情况下,依然不采取措施制止,且放任该行为。

  行贿人送钱 买通“发财路”

  本案中的行贿人之一徐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能量”不小。他在2008年3月申请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鹏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搞生猪批发和猪肉配送行当。

  徐某购买或屠宰的生猪中,有大量是含有“瘦肉精”的。自2007年以来,他为了躲避检验检疫,使一些不合格的生猪得以屠宰销售,多次给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主任何某良送钱,以便得到“关照”。至2012年10月案发,徐某先后送出118.5万元。

  本案中的另一行贿人是曾某莲。这是一名女老板,仅初中毕业学历。曾某莲接手承包观澜屠宰场后,自己经营A线,B、C线则转包给徐某经营。

  为逃避监管并得到违法经营之便利,两人商议,由徐某出钱,由曾某莲亲自出马,每月给与他们业务有关的10名检验检疫人员送现金,从2007年1月至2012年10月,陆续送出现金共计8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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