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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公斤病死猪肉仅一年多被闽市“消耗”

作者:康大夫来源:海西晨报时间:2013-08-05 14:13点击:

核心提示:6万公斤病死猪肉仅一年多被闽市“消耗”,张某泉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72万元。

  猪e网讯:7月31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贩卖病死猪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一年多时间里,被告张某泉等人非法生产、贩卖病死猪肉近6万公斤。最终,张某泉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72万元。

  2011年10月4日晚,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悄悄从龙岩驶向厦门。在厦门杏林高速路口,该车被拦截检查,民警发现车上堆着十八头已经变色发臭的病死猪。经查,被告人张某泉自2010年9月始,向他人收购病死猪,经加工分装后作为食品投放市场销售。而被告人沈某在明知张某泉收购意图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至10月,分五次从龙岩将2115公斤病死猪运至厦门售卖给张某泉。

  收购了大量的病死猪肉后,张某泉从冻库内共提出其寄存的55555公斤病死猪肉用于销售。张某坤、邓某均系农贸市场个体商贩,他们分别从张某泉手中购买了500公斤和200公斤病死猪肉,然后将病死猪肉投放市场销售给消费者。

  2011年10月27日,沈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张某泉、邓某、张某坤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邓某、张某坤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今年7月31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张某泉生产、销售可计数量达59333公斤,金额达355998元,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2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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