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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对不按规定处置死猪予以强制执行

作者:康大夫来源:新华网时间:2013-10-23 08:28点击:

 
核心提示:据猪e网了解到,浙江海盐县4名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生猪被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罚款决定后,不履行法定义务,海盐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今年3月发生的“黄浦江死猪事件”让浙江开始大刀阔斧地整治养猪业。浙江海盐县4名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生猪被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罚款决定后,不履行法定义务,海盐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据了解,这是浙江法院首次对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置死猪采取此类措施。

  记者21日从海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批生猪主要是因为生病而死亡。姚某等4人为图方便,先后将10多头死猪扔进附近河道。相关部门在对河道的保洁过程中打捞起部分死猪,根据死猪所佩戴的二维码耳标确定了养殖户的名单。

  调查后发现,自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姚某等4人一直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生猪。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对他们分别作出了罚款1000元、2000元不等的处罚。

  作出处罚后,4名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9月29日,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盐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向4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2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直接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另2名被执行人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拒绝签收。

  随后,海盐法院通过“点对点”查询系统查询得知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的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均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故对其进行了强制扣划。目前,该案标的都已到位,案件已经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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