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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售卖病死猪挣获利 4人被判刑

作者:康大夫来源:四川日报网时间:2013-12-17 08:22点击:

核心提示:售卖病死猪挣获利,4名被告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审理了该县首例销售病死猪案,4名被告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猪e网了解,被告李小明是一生猪养殖场业主,今年初与收购病死猪的刘建兴(另案处理)搭上了线。李小明授意帮其管理猪场的姐夫董武,把病死猪卖给刘建兴。董武先后卖给刘建兴10余头病死猪,非法获利1200余元。董武的妻弟李华与胡文合伙从事生猪贩运生意,今年5月,两人到苍溪收购了20多头生猪,在回程途中,3头猪突然死亡。经董武介绍,李华与胡文把3头死猪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刘建兴。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董武出售的一头死猪体内,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李华、胡文出售的3头死猪死因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明、董武、李华、胡文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李小明作为养猪场业主,理应知道病死猪的处理方法,为获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董武向他人出售;董武作为养猪场管理者,明知病死猪不能销售,仍按照李小明的要求把病死猪出售给他人,还介绍李华、胡文出售死因不明的死猪。法院据此判处李小明、董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华、胡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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