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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利用两年完成700余家畜禽规模养殖户治理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北方网时间:2014-01-07 09:11点击: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中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各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激励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本市需要整改的畜禽养殖户1400余家,从去年起,本市相关部门便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整改,《条例》的实施让相关部门在管理上更加有法可依。

  “不治理,一个养猪场就能污染一条河”,宁河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景春说。作为本市养殖业的重地,宁河县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户有170家左右,从去年开始,宁河县开始对县内的畜禽养殖业进行治理,一年治理了60家,占去年全市治理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养殖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就是动物的粪便和尿液,宁河县鼓励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和污水治理模式,也就是说,养殖户将动物的粪便收集起来贩卖制成有机肥料,建造沉淀池、氧化塘对尿液进行处理后还田,增加土壤的养分。“这样就防止了粪便流入河道中,从而保护了周围的环境”。

  目前,本市正在积极完善适合本市情况的地方规范,针对本市1400余家需要治理的养殖户,去年,本市已经完成了160家的治理,计划再利用两年时间,治理过半的企业。市环保局副局长苗加兴认为,前几年国家对减排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城市、工业上,这次《条例》的实施,弥补了农村减排的短板,《条例》对农村COD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农村生态建设。今后,本市将对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养殖户等进行培训,学习相关内容,加强生态保护方面的意识。环保监察大队也会定期对列入整改名列的企业进行排查。根据《条例》,本市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报区县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停。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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