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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制度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时间:2014-01-10 10:44点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问题。近年来,国家对生猪市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2007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8月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11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09年以后,国家已经两次就生猪市场调控问题出台专门方案。第一次是在200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出台《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第二次是在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出台《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这两个预案先后得到多次启动和实施。这些调控政策取得了重要成效,对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性增长、加快改变生猪市场供求紧张状况产生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的调控机制仍然存在重要缺陷。主要问题是,相对于调控生猪价格上涨,政府对调控生猪市场价格下跌的措施不完善。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调控手段以储备调控为核心,缺乏对生猪生产者在猪价过度下降后受到的损害提供直接补贴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由于猪肉属于鲜活农产品,本身难以储存,政府的储备能力也有限,难以通过储备吞吐调节价格,生产者受益非常有限。同时,调控的前提需要基于准确预测,而对未来预测是困难的。从调控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看,是保护生产者的基本收益,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因为在猪价上涨后,市锄制可以进行有效调节,猪价上涨的负担由全社会分担,而在猪价过度下降后,福利由全社会共享,损失却只能由生产者承担,生产发展难以持续,并造成市场周期性波动。从目前的猪肉市场调控机制看,在保护生产者的基本收益方面的措施基本是无力的。

  猪粮市场调控属性的比较及部分国家的典型做法

  2004年以来,由于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在粮食市场上进行有力调控,我国粮食价格变化总体上比较温和。但与粮价的平稳变化相比,猪肉市场价格的变化却始终大起大落,市场调控的作用和影响有限。主要原因,是猪粮的产品特性、生产过程和调控条件等不同。

  从发达国家的典型做法来看,政府对生猪市场波动的调控措施是综合的和多样的,包括了反周期补贴、引入期货交易、政府储备及进出口调节、政府指导猪肉回购及冷藏并对参加者提供补贴、政府与农民合作建立猪肉价格风险基金对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制度、政府指导价及公开干预和特殊消费者补贴等。从这些措施看,最重要的不是临时性市场干预或政府收储,而是致力于建立长期性的机制,以政府补贴为核心,以保护生产者基本收益为着力点(见下表).

  改进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的基本思路

  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已经建立多渠道入手、多部门参与和多种措施并举的生猪市场调控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今后仍然需要保留。改进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和完善这些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生猪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引入对遭受周期性损害的生产者提供救助的机制,对生产者加大政策扶持,为今后保证猪肉市场充足供应、降低通货膨胀压力和改善消费者福利提供支撑。

  主要设想是,政府牵头,多渠道筹资,设立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基金,制定专门的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管理办法,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和配套工作体系。主要内容是,在生猪生产发展出现周期性损害时,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者为对象,以周期性亏损为基本依据,实行财政直接补助与生产者出资相结合,对生产者的基本收益提供保护,同时配套建立规模化生产调查统计、登记管理、市场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生产管理和信息服务,从根本上缓解市场波动。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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