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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制度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时间:2014-01-10 10:44点击:

  政策建议

  ——以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为目标,设立救助基金

  围绕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尽快建立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制度。设立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实行多渠道筹资,具体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超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猪生产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借鉴日本建立猪肉价格风险基金的经验,由政府与规模以上农户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生产者出资条件的初步考虑是每月平均存栏规模在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结合近几年生猪周期性损害发生实际情况,综合估算出资额;同时也有所改进,以平均月存栏生猪头数为依据进行出资和补助,对平均月存栏规模在50头以下的小农户不用出资,仅由国家提供超额补助,每头补助标准相应降低,组织管理成本也大幅降低;当生猪市场价格和养殖效益下降到满足周期性亏损补偿条件时,养殖户可以从基金中得到差额补贴。政府的出资也可以每年进行分摊,纳入财政预算, 每年按期进行投入。按照2009年-2012年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失数据初步测算,如果以全国生猪月均存栏数为依据,大体上政府的出资水平为平均每头生猪每年约50元左右。

  ——以连续3个月以上出现亏损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猪粮比价为准,凡是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猪粮比价低于6.0的,就定义为周期性损害发生,由国家启动周期性损失救助机制。目前我国生猪的平均生产周期为5个月-6个月,连续3个月以上猪粮比价低于6.0,对商品生产者是难以承受的。从历史上看,出现这种现象的概率是有限的。从2009年1月至2013年上半年的4年多内,一共发生两次。第一次是从2010年2月3日到7月14日,持续5个多月。第二次为2012年4月25日到9月19日,持续4个多月。

  ——以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为依据,实行差额补助

  按照我国目前的生猪养殖水平,猪粮比价6.0为盈亏平衡点。差额补助的方式是,按照与盈亏平衡点的实际差额和持续时间以及相关的生猪产品价格计算。这种安排体现了这一政策的救助性质,是在生产者责任自负基础上补助,相当于国家只负责按照社会平均经营水平进行补亏,生产者获得这种补助本身并不能从中获得利润,要赚钱还只能依靠市场价格回升和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实现。按照这一思路,根据统计资料,在2010年和2012年两次周期性亏损中,猪粮比价平均为5.26和5.8,按照6个月的生产周期,结合持续时间,测算平均每头生猪的差额补助标准大约为141元和47元。

  ——以实际存栏超过最低规模数为依据,实行超额补助

  生猪调控向基层和农户延伸,面临的问题是点多面广。可按照每月实际存栏超过5头以上的数量提供补助,同时对实际存栏达到50头以上的数量实行风险管理,要求生产者参加生猪生产周期性损害救助基金出资,并以此为条件,在风险发生后实行双倍回报。这意味着每月存栏在5头以下的部分自己负责,也将从事自给自足式生产的小农排除在外,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并可以控制制度内寻租和投机;同时,每月存栏50头以上的部分要自己参与基金筹资,获得的补助也是双倍的,可以增强风险防范功能,也可以控制制度内寻租。最低扣除规模设想为月存栏5头,主要考虑是政府的救助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应该具有普惠性,更多地惠及穷人,同时存栏5头以上就具有明显的商品生产特征,目前月存栏5头生猪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实际上是比较有限的,初步测算全国总规模在1000万户以内。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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