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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花桥镇三措施强化生猪年宰检疫监管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01-24 08:52点击:

  为切实做好生猪年宰检疫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全镇人民过一个吉祥欢快的春节,忠县花桥镇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采取三措施强化生猪年宰检疫关。

  一、加强领导。2013年12月初,镇政府组织安监办、工商、畜牧兽医站、镇卫生院、村干部、屠工参加的生猪年宰工作会。会上分管副镇长周殿源传达了县生猪年宰工作会精神,部署了花桥镇生猪年宰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屠工、年宰户的义务。

  二、落实措施。一是通过悬挂标语、广播宣传、印发资料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屠工与镇畜牧兽医站签订《忠县花桥镇生猪年宰责任书》,明确屠工义务和责任。三是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进村入户查验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标识,实施临床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检疫不合格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对群众举报非法宰杀年猪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六是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三、强化监管。一是屠工在屠宰年猪前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屠宰登记。二是宰杀后必须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画“×”或裁角作废。三是屠工离开屠宰地前,必须对屠宰场地、器具、衣物等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带毒传染而引发动物疫病;四是发现违法行为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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