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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4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来源:农业部网站时间:2014-01-29 06:40点击:

  7.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依托新软件平台,建设全新畜牧业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畜牧业生产和市场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预警信息。继续开展生猪预警指数研究,探索养殖户易懂、好理解的公共预警方式。探索建设面向养殖企业(场)的畜牧业生产网络实名动态调查系统,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馈服务互动机制。

  8.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测工作。继续强化数据采集上报环节的督促管理,强化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逐步构建覆盖持证生鲜乳收购站的全口径监测系统。

  三、加快建设现代饲料生产体系

  9.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制定完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制度、程序和规范,加强审核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饲料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维护,确保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按时完成。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行政审批延伸绩效考核,为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制定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做好进口产品登记和新产品评审工作。

  10.全面推进饲料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为契机,面向饲料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督促饲料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指导基层监管人员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实施规范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达标评估。组建规范专家队伍,为规范正式实施后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基础准备。

  11.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继续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监测、饲料中禁用物质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对各类已知风险和突出问题保持持续跟踪。以全面管控风险、有效预防非法添加为重点,研究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思路。

  12.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开展重点省份跨省拉网监测,对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类物质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省际协调和部门协作,严查“瘦肉精”违法案件,严打“瘦肉精”源头。

  13.加强饲料产业发展指导与服务。做好饲料生产形势监测,加强月度与季度会商,指导饲料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加强秸秆养畜项目实施管理,总结推广秸秆处理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对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制定完善配套的安全使用规范。围绕饲料资源、行业转型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战略研究。

  四、持续推进草原保护建设

  14.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快划定基本草原。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深入研究草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

  15.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继续配合中农办推动出台草原承包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探索工作方法和经验。

  16.深入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会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调研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政策效应评估研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科学界定政策实施周期,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17.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在巩固工程成效的基础上,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科学布局草原围栏,实行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争取加大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二期投入力度,做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相关工作。争取启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18.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重点督促牧区省区用好草原补奖政策扶持草原畜牧业转型的专项资金,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实施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和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加强品种改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快建设现代奶业

  19.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恶意争抢奶源行为,维护奶源市场秩序。全面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添加行为。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奶站信息化管理试点,提高生鲜乳监管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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