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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进一步明确要求 推进电子化出证工作

作者:陈宠霞来源:未知时间:2014-02-11 14:11点击:

      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为进一步规范及推进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化出证工作,确保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及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正常流通,结合《转发省局关于正式启用全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辽动监发〔2013〕75号)、《关于开展出省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辽动监发〔2013〕76号)等相关文件,对全市各区、县(市)动监所动物检疫电子化出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履行各项检疫程序,做好查证验物工作。 

      2.须先填写电子检疫申报单,方可检疫出证。

      3.屠宰场及规模化饲养场必须在省追溯平台备案,且有15日内监督记录方可检疫出证。

      4.按要求详细填写省所追溯平台中的相关基础信息,必填项不得漏项。

      5.出具A证的官方兽医须在省动监所备案。没有备案的官方兽医不允许出具A证,如出具A证则视为假证,该官方兽

  医不得从事检疫工作。

      6.2014年1月1日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证)必须达到电子化出证要求,并将电子化出证点信息随时上报至市动检所备案。

      7.必须落实官方兽医权限分配,并完成所辖区域内机构人员及协助检疫相关工作人员权限分配工作。

      8.各区、县(市)动监所严格按照电子化出证要求检疫出证,落实岗位责任。

      目前,市动物检疫所正在对各县区进行电子化出证指导及部分县区现场培训工作,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动监所已完成对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化出证培训工作,并已全面实现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证)电子化出证,能够保障电子化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工作改革的基础上,处理好改革和工作的关系,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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