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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猪漂尸赣江:古代抛死猪者杖打九十下

作者: 朱毅来源:北京晚报时间:2014-04-07 11:23点击:

  猪终有一死,倘若成长历程中遭遇不幸,深埋的土葬和焚烧的火葬也是善终。去年三月,黄浦江上万头死猪的壮阔情景还未淡出人们记忆,今年的阳春三月,赣江的死猪又冒头了,此起彼伏的江上死猪漂流,魔幻色彩之外让人难免又一次揪心忐忑。春江水暖猪先知,一抛了之的背后,自是有故事的。

  19日,数头被打捞上岸的死猪被放置在赣江沿岸等待处理

     世风日下,只能用乐观主义的态度面对魔幻的现实,死猪下江不好,至少比死猪上桌、死猪下肚强啊。全国各地都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横扫严打制售死猪肉,死猪很难瞒天过海,冲破重重关卡登桌入胃。监管部门现在可不是在装模作样,而是在真追猛打,地毯式围剿制售死猪肉的窝点,江湖风声紧,尽管也有敢于顶风作案的,但大多数死猪贩子心生怕意,过年之后就金盆洗手回头是岸。他们这一歇业,死猪就没法迈过重重关卡,那些懒得无害化处理死猪的养殖户,就随心所欲一抛了之。可以大胆假设,除了江河湖泊之外,荒郊野岭,草丛灌木里,都可以是死猪的墓地。

  唐宋年间《唐律疏议》规定,养猪的如果不把病死猪立刻焚毁,杖打九十下,不毁腐肉,杖九十;倘敢馈赠出售则要流放一年,因为处理死猪不及时导致死猪被人偷吃了,也要杖打九十下。以古为鉴,两相比照,或许现如今的惩罚力度还不算大,还需要重典治乱。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江中死猪就是该条规定的其他废弃物,卖掉死猪是违法,弃猪入江也是违法。多数养殖户只惦着自己的猪死了,并不知道这些都是违法也是可能的,以为法不责众的也该大有人在。所以抓死猪无害处理的配套建设,重养殖户的行为教化,让正确处理死猪内化为养猪户的自觉行为是重中之重。

  当然,我国每年出栏生猪7亿头之巨,养殖过程中平均死亡率是5%左右,基数大,死猪绝对数量也就蔚为壮观。如果无害化处理的软硬件跟不上,这样庞大数目的死猪,依旧是个随时可能引爆的食品安全炸弹。

  死猪源源不断,养猪何去何从?庞大的存栏数与死亡数的第一养猪大国的名头不要也罢,现有资源到底能承载多少生猪也亟待明晰,疾病控制、养殖环境这养猪两大基本必备条件必须量化后严格执行,养猪也是有门槛的,不能谁家乐意都可以随性随心地养上十几头猪。

  当然,无论多么科学地养猪,死猪的事情总是难免的,这就是考验政府监管水平了。猪死了不能准许养殖户擅自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放下官老爷的架子,猪命也关天,要有收死猪的违法贩子那样的速度,那样的态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死猪。同时应该给予养殖户足量的死猪补贴,按照一头猪长成后的市场价格,折算补偿养殖户对这头猪的养殖时长的投入,充分保障养殖户的利益,毕竟“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养猪还是低利润高风险的行当。

  莫言在《生死疲劳》里有过这样一段先知先觉的描述:“死猪的尸体堆积如山,无法焚烧,只好挖坑埋掉。坑也无法挖深,半米就出水。无计可施的人们,在兽医们走后,便趁着夜色,用平板车,将那些死猪,拉到河堤,倾倒到滚滚的河水中。死猪们顺流而下,不知所终。”这个“终”终于在癸巳和甲午的开春,生活大于艺术地为世人所共知。莫言的文字告诉我们,缺德违法的水葬由来已久,无知无畏、法不责众的心理基石一样由来已久。江上的波浪是在走动,江底的水却千年如故。把这底下的情形调查一番,国人思想境界和科学素养到底是怎样,如周作人所说,倒不是一件徒然的事。 

  养猪有风险,养猪大不易,食猪莫浪费。看过猪跑的,吃过猪肉的,都记着一天吃肉量不要超过100克,这种膳食结构利己利环境。再有就是要记住,二师兄身价在那里端着呢,要想吃便宜的,还要吃鲜活的,只有孙二娘的十字坡才有了,食品安全是有成本的。

责任编辑:喻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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