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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14年惠农政策对养猪业的影响

作者:陈杰来源:猪e网原创时间:2014-04-29 08:06点击:

  7、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4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解读分析: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又具有特殊性,所以,我国将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的经济政策来推行,把农业保险纳入社会福利政策之中,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农业、养殖业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2014年我国将扩大畜产品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希望能给养猪业带来好的效果。

  8、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14年2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等。

  解读分析:中国传统的养猪生产模式,已经面临效益递减困境,家庭农场或将成为养猪业的突破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些个人和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国家补贴。家庭农场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资金需求旺盛,而由于没有足够的抵押物,银行一般不愿放贷,农场主遭遇融资难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9、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对于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和服务成员的宗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能让农民切实受益,都将给予鼓励和支持。201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18.5亿元。目前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都把合作社作为承担主体。已有部分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管护。2014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责任编辑:陈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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