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网上自学“发财捷径” 猪场内提炼麻黄碱被刑罚

网上自学“发财捷径” 猪场内提炼麻黄碱被刑罚

作者: 康泽辉 陈立烽 罗海来源:海峡导报时间:2014-06-15 00:36点击:

     6月13日讯 只有初中文化的长汀人曹某旺,从网络上查询到从麻黄草中提炼麻黄碱的方法,自以为找到发财捷径,不惜以身试法,到头来获刑又被处罚金。

  近日,龙岩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连城县公安局扣押的犯罪物品予以没收。

  2012年11月,曹某旺从网络上获悉,从麻黄草中提炼麻黄碱的方法。于是,他购买了大量的桶、烧杯、化学原料、麻黄草用于提炼麻黄碱贩卖营利。

  去年1月14日下午,曹某旺在连城县某养猪场内提炼麻黄碱时,被连城县公安局查获。

  连城县公安局当场查获并扣押麻黄素白色粉末2.8千克、麻黄草植株3768.44千克、麻黄草粉末2291.2千克、麻黄素半成品1501.7千克。

  查获的麻黄草植株3768.44千克折合麻黄碱重量为12.56千克;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查获的麻黄素白色粉末、麻黄素半成品及麻黄草粉末折合麻黄碱重量为4.75千克、甲基麻黄碱1千克。以上合计折合麻黄碱重量为17.31千克、甲基麻黄碱1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旺违反国家规定,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提炼麻黄碱17.31千克、甲基麻黄碱1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曹某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制毒物品尚未流入社会,决定对被告人曹某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喻新霞  

热门讨论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