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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猪贩“被精神病”获赔40万

作者:佚名来源:新京报网时间:2014-07-31 09:33点击:

  2013年1月,案件一审开庭前,刘刚展示自己的法院传票。

  曾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撤诉和解

  新京报讯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昨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刚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上午9点多,由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鉴于我生活困难,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给我救济人民币40万元,我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起诉。”

  至此,从2008年刘刚被临沂有关部门关精神病院至今,一段长达6年的纠纷终告结束。

  告状6年,刘刚倾家荡产,老婆也离家出走。对于和解,刘刚表示能接受,“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

  维权六年 精疲力尽

  为猪上访

  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2008年初,辽宁北镇市农民刘刚从江苏购买了146头仔猪,货车途经山东郯城县动检站时,被告知猪不合格,需交钱重检。

  刘刚交了300块钱,重检合格。但回辽宁次日,这些猪仔相继死光。他怀疑猪在郯城县动检站检查时染病,决意讨个说法,但找到郯城县动检站索赔无果。

  当年9月19日,他到临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在市政府门口,刘刚被一群人推上车,送进了临沂市救助站,救助站又把他转送到荣军医院。

  刘刚说,在该院精神病区,他被强迫打针吃药,一有反抗就被布带捆绑。当年10月8日,他签字不再上访后被放出。

  “本来是为猪讨公道,后来我为自己讨公道。”刘刚说。

  2009年1月6日,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讨说法。工作人员给兰山区公安分局打电话,6名警察将刘刚送往临沂市救助站,后再次转往荣军医院。

  “被强制打针灌药后,最害怕的是停药,一停药生不如死。”刘刚第一次在精神病院度过了除夕,“一晚上没睡,家里人都不知我死活,我哭了一晚上。”

  当年2月12日,刘刚写下保证书,“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我保证不再上访”,随后出院。

  关于刘刚被强送进精神病院,临沂市民政局在答复意见书中称,刘刚“狂躁不安,蹦跳喊叫,头撞墙地,啃吃树叶”,救助站认为其精神异常,收留在救助站易发生意外,遂送到医院诊断治疗,经医生诊断其患有“癔症”。

  对于上述答复刘刚表示:“我多次明确表示不用救助也不去精神病院,但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强制送进去。我留言感谢荣军医院是为了早点出来,让一个‘精神病人’保证不再上访,这是什么意思?”

  诉五部门

  索赔200万一审败诉

  上访途径走不通,刘刚决意通过诉讼挽回声誉。

   2013年初,刘刚向辽宁北镇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称,在刘刚2008年、2009年两次上访过程中,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他要求判赔20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该案一审在北镇市法院前后开庭4次,控辩双方就刘刚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了激烈辩论。

  刘刚坚决否认家族和自己曾有过精神病史。案件开庭前,为证明自己没精神病,他就曾多次找辽宁、北京、唐山等地医疗机构试图做鉴定,但因无司法部门委托,都没做成。

  2013年3月,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2013年10月31日,北镇市法院一审裁定,认为临沂市民政局打电话报警将原告刘刚护送到临沂救助管理站,并联系临沂荣军医院对刘刚诊治,并无不当;临沂市卫生局没有参与对原告刘刚的救治和诊疗,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合作为本案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临沂救助管理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的人身自由;对兰山区公安分局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第三人临沂荣军医院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

  一审裁定宣读后,刘刚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并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今年7月30日,临沂方面提出和解,刘刚二审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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