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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审结一起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案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新闻网时间:2014-10-12 00:18点击:

  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结一起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案,判决两名动物检疫员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去年7月,某食品公司屠宰场收购生猪99头,当日宰杀78头。宰杀当日,时任动物检疫员的王某在巡圈时发现死猪1头,随后,与另一动物检疫员赵某及屠宰场工人对死猪作了无害化处理,但二人未按正规程序报告,也未对死猪进行解剖取样送检,只是将同圈猪隔离观察,并擅自允许屠宰场将同圈生猪宰杀。

  7月8日从事鲜肉批发的李某到屠宰场挑选了包括死猪同圈猪在内的20头生猪。检疫员赵某仅凭肉眼观察便擅自加盖检疫印章。检疫员王某明知赵某未按规定检疫,但碍于情面,在收取了李某的60元检疫费后,又擅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随后,该批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后因群众举报,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在送检样品中检测出蓝耳病。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赵某身为动物检疫员,因徇私情,未按正规程序进行检疫,对不合格的生猪出具合格检疫结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均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二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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