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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畜牧局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作者:佚名来源:市农办 市农经局时间:2014-10-20 13:33点击: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牧饲发[2014]11号)要求,近日,县畜牧局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按照《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的要求,从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抽取了猪肉、猪肝、猪尿、鸡肉、牛肉等样品23个,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β-受体激动剂等的药物残留。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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