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捡猪贱卖 主人索赔 好心人是否该赔钱?

捡猪贱卖 主人索赔 好心人是否该赔钱?

作者:谭明 何妙玲 余杰来源:尚一网时间:2014-11-22 08:07点击:

  拾得一头他人养的猪,原以为做了回善事,没曾想竟因此而成为了被告。这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一头家猪水中来,好心人收留没救活

  今年7月中旬,桃源县郑家驿乡塘河村因为连续天降大雨,导致山洪暴发,当地受灾严重。

  村民李师傅在洪水中捡到了一头约350斤重的猪。李师傅猜想可能是上游别家的猪,便好心把其从水中救起,计划等洪水退后再去找猪的主人。没曾想,捡猪容易养猪难,这头大肥猪在李师傅家“待”了两天,便出现了健康问题,眼瞅着快不行了,李师傅便去给猪找兽医,尝试着治疗了几次也未成功。李师傅觉得一头大肥猪就这么死了怪可惜的,于是,他叫人用车拖到屠宰场,准备将其卖掉。

  然而,运到屠宰场时,这头猪已经死亡,并且猪肉开始渗血变色。李师傅只卖掉一少部分,卖得200多块钱。再给别人分了一部分,自家留着吃了一点后,剩余部分冻在亲戚家中。

  猪主人找麻烦,好心人还肉又赔钱

  事情到这里似乎就要结束了,没想到,猪主人却找上门来了。

  原来这头猪是塘河村养猪大户燕师傅家的,因7月的那场大水,这头猪被洪水冲走。洪水退后,燕师傅沿河寻猪,听乡民说李师傅捡到了,便找上了门。李师傅把捡到猪及猪死了之后如何处理的整个经过告诉了燕师傅。燕师傅听后很不高兴,便要李师傅赔钱。燕师傅算了下,猪宰杀后大约有300斤左右,按9元1斤价格计算,价值至少2700元,扣除李师傅管理并给猪治病的200元外,至少应返还自己2500元。

  李师傅哪受得了这个,本来就是好意,杀猪也是因为实在无法救活。他表示,肉可还,钱不赔。燕师傅一气之下把李师傅告上了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调解,燕师傅与李师傅达成了协议,李师傅补偿500元钱给燕师傅,同时归还剩余的猪肉。

  说法:猪新闻里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新闻就这样讲完了。尽管是个有几分滑稽的猪故事,其中却渗透了很多严肃的法律问题。

  李师傅捡到猪到后来养猪,这在法律上是个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是有权要求本人承担如下费用: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在本案中,李师傅为这头肥猪治病的钱都算是因管理产生的费用,便属于上述此列。不过,事情后来又起了变化,李师傅把猪卖了,并将所得据为己有。这在法律上,他的行为从“无因管理”变成了“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必须要向利益受损人返还所受利益。不过,根据受益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返还的范围也存在差异。如果受益人的不当得利行为,主观上出于善意,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但如果受益人主观上是出于恶意的,那么返还的范围就应当是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责任编辑:龚胡  

热门讨论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