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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核发的生猪养殖证养猪 严格控制生猪总量

作者:佚名来源:嘉兴在线-嘉兴日报时间:2014-12-09 10:35点击:

  昨天,秀洲区政府印发《生猪养殖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生猪养殖准入制正式在秀洲落地。今后,凭核发的生猪养殖证养猪,从源头上控制生猪总量,将成为秀洲农村的常态。养殖证发放将根据区下达的年度生猪控量上限目标,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逐年递减”的原则,由各镇分解到村,村落实到户,下不保底。

  据悉,生猪养殖证申领的对象为限养区内生猪养殖散户,发放条件如下:养殖猪舍必须在限养区内;养殖猪舍为自有合法猪舍,无违章猪舍;猪舍外的治污设施封闭、齐全,无排污口,无直排、渗漏和乱堆放粪污等现象;无逃避检疫、乱扔死猪、使用违禁药物等现象,无泔水养猪现象;有相应消纳土地,能定期清理干粪沼液并规范还田,实行农牧结合。

  那么,如何才能获取生猪养殖证呢?限养区内有继续养猪意愿的农户,可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限养区生猪养殖准入申请核审表》,镇、村组织人员上门检查核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户核定养殖种类数量,每户限“存栏母猪1头、加上出栏肉猪2头”或者“出栏肉猪10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核发养殖证,并报区农经局备案。今年12月31日前,秀洲区将完成第一批养殖证核发工作。还需注意的是,养殖证实行一年一检,对核发养殖证后,发现污染物直排、逃逸检疫等情况的,撤销养殖证,三年内不予再次发证。

  随着养殖证的发放,从明年1月1日起,秀洲区各村将全面收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费。今年年底前,各村以“一事一议”方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筹资筹劳决议,细化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行为。

  符合生猪养殖证核定标准的,母猪(公猪)每头每年80元,出栏生猪每头15元。自繁自养户出栏猪体重在40公斤以下的为苗猪,不收费;在40公斤以上的为肉猪,按15元每头收费。超出生猪养殖证核定标准养殖部分,建议收费标准为:母猪(公猪)每头每年400元,出栏生猪每头80元,具体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无生猪养殖证养殖生猪、但已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养或整改的,建议收费标准为:母猪(公猪)每头每年400元,出栏生猪每头80元。对泔水养猪、过路猪增加收费,具体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收的费用,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用于村内污染防治等公益事业支出。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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