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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囤20吨病死猪肉 判1年罚10万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时间:2014-12-10 13:14点击:

  在租用的冷库中存放了20余吨病死猪肉,林某面对警察称:“准备卖点,还没卖出去呢。”

  经过警方勘察,2013年1月份他将4000余斤病死猪肉卖给了一个外地肉贩子,部分流入市场。

  近日,法院以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收购、捡拾病死猪

  一年多囤20余吨

  从自己开车在锦州北镇市周边农村的壕沟、水沟里捡拾病死猪,到10元至50元不等进行收购,个头小的病死猪肉甚至只用一盒七匹狼香烟就能换取。一年多的时间里,北镇市正安镇46岁的林某,不断从别人手里收购病死猪,并在自家院子里盖起两间厢房进行加工,囤积了20余吨的病死猪肉放进冷库。

  林某交代,从2011年正月到2012年4月,在看到一个屯子的村民有整病死猪挣钱的,他也瞄上了这个挣钱的方法。除了自己出去捡拾,还开始大量收购病死猪和病死猪肉。他收购的价格是死猪按照大小每只10元至50元不等,死猪肉每斤1元至1.5元。

  为了加工方便,林某先是在自己家院子里盖了两间西厢房,进行剥皮、剔骨加工。随后为了储存方便,他以存肉喂狐狸为由又以每月2000元租金租用了个冷库,每天晚上将分割好的病死猪肉存储进冷库。一年多的时间就囤积了病死猪肉20余吨。

  4000多斤病死猪肉售出

  疑被加工成香肠流入市场

  除了自己捡拾,林某冷库中的病死猪肉,有的是同村和外村的村民主动送来出售的。

  外村的才某将自己收购的病死猪肉和捡拾病死猪加工分割成的病死猪肉共计1200斤卖给了林某。才某称,他除了骑摩托车自己捡拾,还骑三轮车去附近村屯收购。

  2013年1月份,林某将自己捡拾的60余头病死猪加工成4000余斤病死猪肉,卖给了一个外市的肉贩子,该人疑将病死猪肉加工成了香肠等出售,已被另案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其产品现场鉴定书,证明该批猪产品未出自生猪定点屠宰场、未经过检疫人员检疫,为死因不明猪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予以销毁。

  近日,北镇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宣判,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才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北镇法院法官称,通过专家论证意见,这些病死猪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使用该肉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猪肉时一定要到正规市场,到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商家购买,不贪便宜,小心谨慎。

  在辨别病死猪肉时,主要是检查猪肉表皮上是否有蓝色的检验检疫章,新鲜猪肉有一定的弹性,瘦肉部分为红色和淡红色,脂肪部分为白色和乳白色。购买香肠、肉馅等猪肉制品时,要买有生产厂家和质量认证的包装食品。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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