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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被强拆 养猪户称遭报复

作者:李立君 来源:南方都市报时间:2014-12-16 08:32点击:

  惠城区三栋镇上栋新联村村民李运新的养猪场12月12日遭政府部门强拆,他质疑这是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报复,因为此前他代表养猪户起诉过政府。昨日上午,三栋镇政府回应称,养猪场所在的地方是禁养区,强拆与起诉不起诉无关。

  养猪户遭强拆

  李运新是惠城三栋镇上栋新联村村民,据他介绍,从2001年起,他就在村里的一块山地上养猪,2002年三栋镇政府相关领导找到他,主动提出帮他去银行免息贷款,用来扩大养殖场面积。

  不过,现在对这一切有了颠覆性的改变。12月12日早上,在三栋镇党委委员张思仔的带领下,由镇经济办、农业部门、协管员数十人组成的拆迁小组,对李运新等人的养猪场进行了强拆。“他们这是对我进行报复,因为我告过三栋镇政府。”昨日上午,李运新向南都记者出具了今年9月10日交给惠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他介绍称,后来三栋镇政府找过他谈话。

  “我们担心李运新老板去了政府会发生冲突,就决定由我跟养猪户李兆光替他去。”来自重庆的养猪人员袁家茂回忆,当时接待他们的是镇长陈国伟,陈国伟说自己刚来三栋镇,对养猪场的情况还不熟悉,并且问他们现在还没有强拆,到底告政府什么?建议撤诉。经过大家的商议,11月3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拆迁不提补偿,起诉政府

  李运新口中所说的状告三栋镇政府,根源和养猪场的拆与不拆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李运新及其他养猪户多次接到三栋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搬迁通知书》。“他们没有提到补偿事项。”李运新说,自己养猪的地点是荒山,出资平整建了养猪场,雇佣龙小林等负责管理,而禁养区划定是在2005年,当时没有人来这里进行动迁,现在来动迁,按照《畜禽规模养猪污染防治条例》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希望通过行政起诉,要求政府部门撤销出具的《关于要求限期搬迁的通知》。李运新透露,他将会再次起诉三栋镇政府。

  [回应]

  三栋镇政府:

  拆除禁养区养殖场

  与起诉不起诉无关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被强拆现场。这里位于连塘布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约300平方米的养猪棚已被推倒。按照2005年和2014年分别颁发的《关于惠城区畜禽禁养通告》,这里属于禁养区,而这些养殖户也清楚这一点。对养殖户们提出的质疑,三栋镇经济办主任吕文钦进行了回应。他介绍称,对这里进行强拆并不是报复行为,与上诉不上诉无关,“这是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的要求,对禁养区的养猪场进行清理,属于政府行为。”

  对于为何未给予补偿,吕文钦解释称,因为他没有报建手续,也没有牌照等文件,本身属于非法养殖,而给予补偿的前提是合法养殖,因此不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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