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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馅流入肉饼店 31人受审被追究刑责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质量报时间:2014-12-17 13:12点击:

  据《新京报》报道肉贩徐二帮为牟利,将病死猪肉和合格肉掺在一起,铰成肉馅销售,这些有毒害的肉通过市场,流向北京多家香河肉饼店。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以徐二帮为首、包括26名肉饼店、小吃店老板在内的31人团伙追究刑责。其中徐二帮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今年38岁的徐二帮,是涉案病死猪肉馅的制造者。据法院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王某等3人从北京市昌平、怀柔、密云等区县,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在各自的出租房或居住地,在无食品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加工,后销售给徐二帮。

  在此期间,徐二帮大量低价收购的这些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后,雇佣被告人徐某在东城区旧鼓楼外大街新民菜市场的26号、27号摊位,擅自将合格猪肉与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混合加工成肉馅,后低价销售给昌平区、海淀区、房山区等地经营香河肉饼店、小吃店的被告人田某等26人。

  田某等被告人购买死猪肉馅后,再进行二次加工,对外销售。

  在开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二帮等被告人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而予以加工、销售,其他经营肉饼店和小吃店的被告人,在未核实肉馅来源及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予以购买,经加工后做成肉制品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玻徐二帮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此,法院判决徐二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某被判两年半,25名被告人被判9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事处罚,4名被告人因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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