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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保障渐成惠农新趋势

作者:邹建丰来源:新华日报时间:2014-12-22 08:05点击:

  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近日发布文件,公布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费率,并要求从12月10日起施行。有关专家指出,这一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的实施,有望成为稳定生猪市场和保护养殖者利益的“定海神针”。

  近年来,国内生猪市场行情频繁大起大落。上一轮价格波动周期是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盈利期28个月,亏损期14个月。2013年12月中旬以来,受生猪产能偏高和消费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开始下跌,春节过后跌速加剧。今年4月中旬,生猪收购价格一度降至9.9元/公斤,为近三年来的最低,猪粮比低至4.2:1,养殖场户重度亏损,每出栏一头生猪平均亏损300元以上,有的场户甚至每头亏损达到500元,广大养殖场户叫苦不迭。

  为了稳定生猪市场、降低养殖者市场风险,国家和我省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孙宏进介绍,我国一般以猪粮比价6.0:1作为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当生猪价格下降、猪粮比价低于这一数值时,国家相关部门就会适时发布产能过剩的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调整生产结构,如生猪价格再跌,就会采取收储、补贴等进一步的调控措施。我省也先后推出了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仔猪养殖保险等险种,这次新推出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稳定和扶持生猪生产的第4个险种,前3个都是针对自然灾害和动物疫病风险的险种,这次则是针对市场行情风险的险种,这是我省金融支持农业的一个创新举措。据了解,目前国内推出这一险种的只有北京、四川、浙江、大连等少数地方。

  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比,不仅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还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而且后者的影响更大,因此,广大养殖农户和养殖企业早就盼望着这一保险险种的出台。全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小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兴地说,这一险种的出台比一般的价格补贴效果更好,能够让养殖者有个保底的收益,我们早就盼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相信它能够成为稳定生猪市场的“定海神针”。七、八月时保险公司已经来跟我们对接过,这次文件正式出台了,希望市县地方政府及早出台并完善实施细则,让我们养殖企业早日吃上“定心丸”。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如何降低养殖者市场风险的?省政府金融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养殖户参加这一保险后的保险期内,生猪出栏时如果碰上行情低迷,当出栏月当月猪粮比价平均值低于5.8:1时,投保者就能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目前,保险金额设600元/头、800元/头和1000元/头三档,保险费率为5%。保险双方可约定年出栏数量、出栏批次和承保数量,保险合同在不同价格波动情形下可采用不同的赔偿比例系数。这里涉及的猪粮比价数据以省物价局监测网发布的数据为准,生猪出栏证明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为准。因此,可有效减少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的工作量,防止出现养殖场户虚报损失、理赔扯皮等问题。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晓玲认为,生猪养殖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农业产业,而且还是一个重要和敏感的民生产品,因此,维持生猪产业平稳发展、保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由于包括生猪保险在内的各种农业保险收益低、风险大,保险企业积极性往往不高,政府必须提供财政补贴,让保险企业和投保者双方都有积极性。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大省,具备这样的条件,在全国各省市中较早地推出这一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但是,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遵守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和农户意愿,要因地制宜,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细则,堵塞漏泀,防止出现以前有的农业补贴和政策性保险项目效率低、效果不明显以及骗取补贴和参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把有限的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用在刀口上,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孙宏进介绍,利用价格指数保险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已成为国内外农业扶持政策的一个新趋势,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着力点都放在了应对农产品过剩条件下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际上是为养殖户确立了一个最低收益水平。即使在猪肉价格过低的情况下,养殖户依然能够有一定的收入,能够继续留在生猪养殖业,从而使未来的市场供应量相对平稳,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后引发生产的大起大落。在此之前,我省已有张家港市推出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海门市推出的苗鸡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价格指数保险稳定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实施效果。省里这一文件发布实施后,各市县将陆续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与有关保险机构的衔接和对投保人的宣传推动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实施。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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