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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生猪东阿一市民被判刑

作者:佚名来源:鲁晚报 时间:2014-12-22 13:03点击:

  近日,经东阿县人民法院审理,东阿县一市民因为私自屠宰生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此前东阿县公安局已对其处以40000元的罚款。

  2013年7月份至2013年9月5日,李明在东阿县鱼山镇侯庄村私设生猪屠宰场,个人私自屠宰生猪,并将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销售到东阿县鱼山镇、牛角店镇等多个乡镇集市网店,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

  李明在被抓获后,向东阿县公安局供述其私刻食品公司屠宰、检疫合格公章两枚,事后,李明的妻子称已将两枚公章烧毁。东阿县公安局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

  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李明一年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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