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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屠宰场无排污许可证却能屠宰生猪

作者:佚名来源:彭城晚报时间:2015-01-04 08:46点击:

  《市区3家屠宰企业无排污许可证》一文引起市民关注,并致电反映:既然3家屠宰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为何还能一直大量屠宰生猪?其中2家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还专门安排驻场检疫人员

  昨日,《市区3家屠宰企业无排污许可证》一文引起市民关注,并致电反映:既然3家屠宰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为何还能一直大量屠宰生猪?其中2家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还专门安排驻场检疫人员为屠宰的生猪进行检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部门。

  问:没有排污许可证能屠宰生猪吗?

  市环保局:无排污许可证,应该禁止屠宰经营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企业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是经环保部门审批过的,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监测结果不超标,排污口、排污筒规范的,正常生产的,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如果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经限期治理仍然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标准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关闭、停产、淘汰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者建设项目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江苏申旺食品有限公司(老厂)、徐州新建屠宰厂、徐州嘉龙食品有限公司3家屠宰企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为何能一直屠宰经营?这3家屠宰企业现在屠宰生猪是否合法?”昨日,市民李先生来电对此提出质疑。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平时这3家屠宰企业都是市环保局下属的分局及铜山区环保局具体监管的,由于这3家屠宰企业不符合环评验收的条件,因此一直都没有给其发放排污许可证。

  “这3家屠宰企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因此不具备屠宰经营的条件,应该禁止从事屠宰经营,我们将安排执法人员立即对这3家屠宰企业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从重处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3家屠宰企业之前为何能一直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屠宰经营的问题将详细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为何一直给不具备条件的屠宰企业检疫?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我可以不接受采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出台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区江苏申旺食品有限公司、徐州新建屠宰厂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此情况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何还一直安排驻场检疫人员对其屠宰的生猪进行检疫?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和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说,要采访此事可以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我可以不接受采访。”当记者表示在请示该单位上级领导后是否可以接受采访时?该负责人再次表示拒绝。

  律师:检疫行为明显不合法

  据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介绍,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屠宰企业开始屠宰经营前必须要具备的强制性要件,如果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那么该屠宰企业就不能正常进行屠宰经营。

  “市区3家屠宰企业全部都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而且有2家企业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都不具有屠宰经营的条件,在前提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却安排驻场检疫人员对其宰杀的生猪进行检疫,是明显不合法的。”

  刘律师说,在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都不合格的情况下宰杀的生猪并送到市场上销售,猪肉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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