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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如何申报项目?

作者:佚名来源:阳光乔时间:2015-01-08 09:18点击:

   一、直接补贴类项目,主要向国家政府部门申报

   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林业部、科技部、妇联、水利部等部委都会有许多扶持合作社的项目。在官方网站上定期、不定期地会发布有关项目通知,各合作社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网站和省级对口部门网站,及时掌握各部门关于项目申报的动态。

  比如,供销合作社的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农委、农源办的沼气工程项目,环保局、发改委的环保项目,科委的科普惠农项目,财政局、农委的财政支农标准文本,另外还有一般加工型项目及其他的专项等。

  二、贷款贴息或低息贷款类项目,可以向国内、国际相关部门申报

  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贴息,中央财政补贴3%,地方财政补贴1-3%,比如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山东、江苏3%,湖南、湖北1%。

  国际:多为低息贷款,偿还本金,比如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世界粮食署、世界妇女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援助贷款、欧盟援助贷款、德国援助贷款、美国的福特基金会、德国的阿德纳基金会、加拿大的国际援助署、澳大利亚的海外援助署、欧盟的小项目办公室等等。

  项目申报流程:

  直接补贴项目:获得项目申报通知-编写项目申报材料-递交给县(市)相关部门-专家审查-递交省级政府-中央相关部委-审批通过-获得补贴。

  常年申报的财政支农项目:向乡农业部门申报项目-县农业部门列入计划并获得批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补贴。

  贴息补贴项目:向乡农业站站申报贷款计划-获得县林业局同意后向银行申报贷款-项目评估-获得项目贷款-凭银行利息底单到县林业局申报补贴。

  注意,申请国外低息贷款的,通常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担保。

  合作社如何策划并筛选一个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合作社在策划一个项目之前,要做足调研实践,不可为了申请项目资金而盲目立项。可以这样入手:

  1、明确项目市场定位,本地市场还是外地市场,境内市场还是境外市场,市场环境的现状如何。

  2、项目产品的供需水平。要调研清楚产品或服务在目标市场上的产能、销量、主要生产商和经销商、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消费人群的规模、需求等情况。

  3、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产销容量和潜力,合作社实施该项目后可占有的市场份额,给合作社和社员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

  综合评估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够给合作社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社员增收致富,具有切实可行的投资回收周期,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才是可以实施的好项目,同时,选择了这类项目的合作社更容易得到政府支持,申报项目成功几率更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日益凸显。李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首先,家庭农场作为家庭经营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的自然属性,对作物自始至终地看管、照料,责任心和努力程度远超其他农业劳动者,发挥劳动力的最大功效。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及对小规模农户示范的功能,应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保证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家庭灵活的信息决策机制能够快速有效地预见和规避风险,这是其它农业组织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作用在于:带动散户,促进农村土地整合,更快的形成以家庭农场为生产单位;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国外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

  涉农龙头企业

  涉农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 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但不宜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直接耕种。随着农民进城落户步伐以及户均耕地的逐步增加,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未来有很大的 发展空间,或将成为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混合型的发展格局,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是从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或是与家庭经营的农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着互补的作用,从而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责任编辑:王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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