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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设点屠宰生猪 无视法律上市出售

作者:朱荣成 陈正权来源:检察日报时间:2015-01-14 08:17点击:

  为了牟取利益,竟然私设屠宰点宰杀生猪。日前,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霞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建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郭霞美今年42岁,他与妻子孙建萍平时一直在做卖猪肉的生意。为了多获收益,2011年下半年,他们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阜宁县城西租了一间房屋,添置了杀猪、刮毛等用具,并雇请张某等人开始私自将猪屠宰,然后再将猪肉运到市场上进行销售。而国家明文规定,为避免病死猪肉流向市场和税源流失,生猪必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纳税。至案发,郭霞美和妻子孙建萍共宰猪1400多头,获利46万余元。后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郭霞美和孙建萍抓获。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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