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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生猪批发行检疫走过场 检疫员受贿钱竟由单位财务出

作者:沈婷婷来源:羊城晚报时间:2015-01-14 13:06点击:

  身为把关者却被金钱蒙蔽,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走上了市民的餐桌,2012年观澜生猪批发行检疫走过场一事曝出后舆论哗然。13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该检疫中心屠宰检疫组涉案的聘用制检疫员陈某辉,一审被判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陈某辉不满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其庭审过程中,可以看到这一渎职犯罪背后的离奇全过程。  

  案发

  收受贿赂

  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

  原审认定,陈某辉自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担任检疫中心屠宰检疫组聘用制检疫员。徐某和曾某连为生猪批发以及屠宰场的经营者,为得到检疫中心驻屠宰场检疫员陈某辉等人的照顾,徐某出钱交由曾某连送给检疫中心驻屠宰场的检疫员。陈某辉自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共14个月)每月收受曾某连所给好处费1000元,共计14000元。自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共28个月)每月收受曾某连所给好处费1500元,共计42000元。陈某辉总计收受曾某连所给好处费56000元。

  陈某辉等检疫员收受曾某连、徐某好处费后不履行对屠宰场的监管职责,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和部分死猪得以屠宰并流向市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奇葩

  受贿钱由单位财务发放

  意外的是,陈某辉供述却称,自己从来不与曾某连、徐某接触,没有收受他们的好处费。“2007年10月开始,组长每个月给我500元现金,说是补贴。大概拿了两年后,组长开始每个月给我发1500元的补贴,大概发了10个月,总共收了27000元。”

  陈某辉自己认为这些钱是加班补贴或者奖金,“当时组长告诉我说是单位发的,每个人都有。2012年中秋节,我在单位的财务那里领过1000元过节费,在其他节日也领过几次,记不清楚具体是几次,这些钱都是单位发的。”

  作为证人,该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财务员丁某的证言中讲到,从2009年春节开始,徐某每个春节和中秋节都会给中心每人1000元的过节费,包括驻屠宰场检疫组的检疫员,“钱是由办公室的人拿现金给我的,然后由我发给每个人,一共有八个节日。”

  徐某自己的证言也佐证了这个奇葩的行贿方式。徐某说,2007年其刚到屠宰场后,每个月拿1.5万元给曾某连让他转交给驻屠宰场的检疫员,到2011年每个月就给他们2万元。其中,2007年至2010年这四年期间,其每个月通过曾某连给这些检疫员1.5万元,一年18万元,四年总共72万元。2011年起,徐某每个月拿2万元通过曾某连给这些检疫员,至今22个月,总共44万元。从2009年开始,徐某在每个春节和中秋节都会给中心工作人员1000元的过节费。

  徐某说:“这些过节费都是直接拿现金给办公室主任李某华或者财务人员,再由财务人员逐一发放给中心工作人员。”

  离谱

  检疫员工作

  由屠宰人员操作

  曾某连说,收钱后他们就会对屠宰场和徐某的生猪批发放松监管。

  “平时对进场生猪和待屠生猪的抽尿检查事宜实际上都是由徐某的工人负责的,猪尿样是我的一个职工胡国庆负责送到宝安区动检所检验,死猪的拍照、清点是由徐某的工人魏某负责。”曾某连说,以前抽检“瘦肉精”时,抽检人员只抽取“肥猪”的尿液,不抽有问题的猪,经常是肉贩子自己盖驻屠宰场检疫办公室的印章。

  一检疫员江某灵在证言中也称:“我们不愿意干本应由我们检疫员干的活,于是就交给生猪批发和屠宰的人员去做。”江某灵说,2009年,肖某南跟其说过他们有偷换猪尿样的行为,当时其并没有深究,到了2010年左右,他们就明目张胆地偷换猪尿样了。

  江某灵说,2008年有一次,付某错将有问题的猪尿样送到了区动防所,结果有13份检验不合格,按规定要销毁130头猪,徐某找了130头小猪来顶替送到清水河处理厂去烧毁,而含有瘦肉精的猪都流入了市场。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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