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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向自治区农牧业厅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作者:佚名来源:商务部网站时间:2015-01-15 08:21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4〕8号)要求,自治区编委会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农牧业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41号),明确自治区商务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农牧业厅。近日,自治区商务厅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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