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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3家养殖场不违规 莫名被拆向政府索赔30万

作者:佚名来源:东莞日报时间:2015-01-29 14:22点击:

  谢岗3家养殖场被拆索赔30万

  养殖户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被告称养殖户放弃补偿,再提出补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谢岗镇的3家养猪场被拆了,没有补偿。对此,养猪场的老板认为,政府部门不给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将东莞市政府、谢岗镇政府及东莞市农业局、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共索赔补偿金30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

  养猪场不违规拆除得补偿

  昨天下午,谢岗镇镇长胡毅峰、市农业局局长张永忠、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到庭应诉;市政府法制科一名负责人到庭,市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到庭。

  养猪场刘某钦等3名原告称,2012年12月6日,谢岗镇政府发出通告称,他们的养猪场所在地属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属于违规养殖场,要求他们限期关闭。2012年9月份,谢岗镇政府也发出通知称,刘某钦等3人的养殖场属于违规养殖场,政府决定依规关闭搬迁。最终,刘某钦等3人的养殖场被拆除,政府部门没有给任何补偿。

  刘某钦等人认为,他们的养猪场并不违规。刘某钦说,他的养猪场在2003年就开始创办,在建时属于当时政府提倡和引进的三高农业项目,当时并没有违反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规定。从2005年开始,东莞进行“四清理”,但他的养猪场因规模及所处位置符合当时政府核准的暂缓清理户。他说,当时,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显眼位置树立公示牌,允许继续养猪也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因此,他的养猪场并不违规。

  刘某钦说,他的损失675.3万,彭某平的损失1670.8万,吴某庭损失81.44万。因他们无法获得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案,现诉求暂以10万元计,并要求被告提供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案,以确定最终的请求补偿金额。

  被告辩称

  补偿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对此,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称,刘某钦等人的养殖场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没有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也没有领取排污许可证。

  同时,有被告人称,刘某钦等人的养殖场没有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因此,刘某钦等人的养殖场不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养殖。

  市政府法制科负责人称,市环保局谢岗分局和谢岗镇政府两次同意原告暂缓清理养殖场,是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尽量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所作的暂缓措施,并非为刘某钦等人养殖场设定行政许可,也并非认可其养殖场经营合法。

  市政府在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称,2005年“四清理”期间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适当经济补偿的政策,是当时政府为了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和众多养殖户的生计、转型问题,为2005年6月5日前签订关闭、搬迁或转营的补偿协议的养殖户建立的激励补偿制度,并非法定的行政补偿,也并非长期的补偿制度。

  如原告2005年按政府要求关闭了养殖场,也可以享受相关补偿。但原告当时并未选择关闭养殖场,而是申请了暂缓清理,放弃了享受激励补偿。因而其提出的补偿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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