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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猪散恶臭 周围居民苦难言 法院发出“禁猪令”并判赔精神抚慰金

作者:吴银华来源:南通网时间:2015-01-30 14:27点击:

  在小区养猪多年,邻居不堪忍受恶臭而提起诉讼。昨天,居民集中地居民对如皋法院向养猪者发出“禁猪令”表示称赞。

  如皋市如城街道的王大发从事生猪养殖已有多年,其养猪场位于一个较大的居民集中居住地内,有生猪数百头,与王晓瑾的住宅前后仅一路之隔。养猪场的大量粪便被排放在河边露天简易粪池内,恶臭熏天,并且招来不少害虫。这让长期与养猪场比邻而居的王晓瑾一家苦不堪言。王晓瑾曾多次向政府及环保部门投诉,政府部门也组织多次调解,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2014年7月,王晓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大发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审理中,如皋法院委托如皋市环境监测站对被告养猪场周围的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养猪场下风向居民敏感点硫化氢浓度超1.3倍,氨气浓度超2.46倍;对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养猪场下风向居民敏感点臭气浓度超1.85倍。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大发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域从事生猪养殖,露天排放的猪粪及养猪场散发的臭味,对原告及周围的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侵害了王晓瑾及家人的身体健康权、休息安宁权,故王大发应停止在小区内的生猪养殖行为,清理粪池内的猪粪。而且,因王大发长期养猪行为,给原告王晓瑾精神上确实造成损害,应当支付适当的精神抚慰金,遂判令其立即停止在小区养殖生猪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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