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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向公职人员行贿串通造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0万

作者:吴戈 李玉湘来源:正义网时间:2015-03-30 08:16点击:

  一从事生猪养殖男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行贿串通国家工作人员造假套取国家生猪养殖项目资金20万元。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行贿款5万元和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 

  经查,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邓某某在通城县某镇创办了生猪养殖场。2011年上半年,邓某某为获取国家生猪养殖项目扶助资金,托人说情,并自己亲自上门找到时任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的吴某(另案处理),请其给予关照。同年11月,通城县畜牧兽医局经吴某授意用邓某某伪造的生猪养殖申报材料、虚构的申报资格等,为邓某所办生猪养殖场申报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2012年8月7日,该项目获批国家项目投资40万元。2013年1月30日,通城县畜牧兽医局拨付邓某某改扩建项目资金15万元。为感谢吴某为邓某某申报改扩建项目及图得后续资金拨付上的关照,邓某某于2013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在吴某家附近向吴某行贿5万元。2014年1月26日,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再次拨付邓某某改扩建项目资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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