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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流于形式”问责要有“牙齿”

作者:佚名来源:未知时间:2015-03-30 09:04点击:

  为了保障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安全,一头猪从养殖、收购、贩运到定点屠宰、市场销售直至流向餐桌,每一个环节都有十分严格的监管,构成了一层层安全“防火墙”。但记者发现,从生猪出栏到宰杀变成猪肉,在河北、山东部分地区,检疫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检疫票据猫腻。(3月20日《南京日报》)

  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出栏前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不得承运。在生猪被送入屠宰厂时,还应该再次进行检疫。从屠宰厂出来的猪肉还必须加盖“蓝色印章”。这一道道前置关卡,只要“卡”得到位,“卡”有力,消费者就能吃到放心肉,食品安全就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吊诡的是,在河北、山东省的个别地方严格的检验检疫规定形同虚设:从生猪育肥阶段,到生猪出栏现场,再到进入屠宰厂,几道关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本就不到现场检疫,养殖户可以在中间人那里拿到检疫证明,甚至还可以“随便印,自己打”。 原本为食品安全设置的“关卡”,却被道道轮空,必然会使食品安全隐患增大,让消费者吃得不放心、吃得不安全。

  事实上,从记者近日在河北、山东等地采访到的实际情况中有所证实。口蹄疫被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按规定,如果猪患上口蹄疫,应立即强制封锁、隔离、扑杀、销毁,也就是说根本不可能允许患有口蹄疫的病猪存活。而在河北老尹家,有8头“口蹄疫康复猪”被承运人拉走,并顺利进入了屠宰厂;另一个场景,在送运生猪到德州金锣公司的车队上,记者近距离观察,发现有些生猪的蹄部呈黑色,还能看出明显的疮疤。生猪运销人员说:“这都是口蹄疫康复猪。”

  李金华在任职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时曾这样说:“审计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套用他的这句话来说事,检验检疫部门是国家食品安全的“看门狗”。理所当然地应该为国家食品安全看好门、把好关,不让不合格产品混入消费市场,这是本职工作所在、责任所在,也是道义所在。

  动检形同虚设,一方面说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懒政、行政不作为惯性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说明,某些行政执法者对食品安全缺乏起码的责任感。这其中也并不能排除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存在。

  食品安全大于天,来不得半点虚伪。保障百姓吃上放心肉,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因为当严格的检验检疫形同虚设,漏掉的就不只是“口蹄疫康复猪”,可能还会有其他更严重的问题。因此对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轻描淡写、流于形式。只有把监督的关口筑牢了,安全漏洞堵住了,“吃得安全”才有保障。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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