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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生猪获利4万元 涉案五人过堂被判五年

作者:佚名来源:南方都市报时间:2015-04-01 13:52点击:

  昨日,香洲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案件,五名生猪私宰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过堂。

  被告人谭某、谭某根、李某凤三人在前山租了一个工棚作为私宰生猪点,截至案发,他们共私宰生猪250头,非法经营数额59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陈某辉、吴某君二人从2008年开始,在吉大自制铁棚内私设生猪屠宰场,并在吉大两家临时市场内出售猪肉,平均每天屠宰一到两头生猪,获利约200元,经营数额共9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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