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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病死猪更重的“病”才最可怕!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养殖网时间:2015-04-14 08:24点击:

  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有资料表明,我国猪肉人均年消费量,城乡居民分别为15公斤、20公斤左右。因为猪肉营养价值高、所含优质蛋白质高,加之烹饪方便、做法多样,或红烧,或清炖,或爆炒,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餐桌上必不可少的“主打菜”之一。

  然而,近些年来,某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公然违反有关法律,违背职业道德,大量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及其加工品,以至一些城乡居民到了“谈肉心惊”的地步。据悉,在有的地方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这个利益链条中,涉案人员日渐增多,加工种类日渐多样——酱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应有尽有。由于利润可观,病死猪市场越做越大,分工越来越细,甚至有人专门做起了贮藏病死猪肉的冷库生意。

  病死猪肉通常包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很容易传播一些人畜共患的疾病。不仅如此,有的病猪在死之前,可能已经被注射了大剂量的抗生素,这些药物和毒素残留在猪的体内,进入人体后会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此前有媒体报道,长期专事收购、出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在警方面前承认:这东西太脏了,不但我们自己不敢吃,就连家里的狗也不爱吃。

  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产品。何以有人视法律为儿戏?在我看来,除了有关部门监管不得力、不到位之外,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当今某些同胞身上原有的一点道德,已然“枯萎”,甚或“病死”!

  不是吗?把自己不敢吃,连狗都不爱吃的东西,若无其事地卖给他人,心安理得地大赚其钱,如此这般,不是良知泯灭、道德病死,又作何解释?但我以为,“病”在个人,“根”在社会。不知始于何时,我们身边的某些人荣辱颠倒、廉耻不辨,明知是违法、缺德的事,只要能赚到钱,非但放胆去做,而且攀比着做,不知脸红,不觉羞耻。

  古人云,哀莫大于心死。依我看,良知“病死”,同样悲哀。道理明摆着,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之一是,人有羞耻感,有道德和良心。羞耻感没有了,良知泯灭了、道德死亡了,人就会变得禽兽不如,甚或比豺狼虎豹更残暴、更可怕——什么坏事恶事都想做、都敢做。强调加强管理和监督,斩断利益链条,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固然重要,可是,倘若长期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生活中良心“枯萎”、道德“病死”者,不能日渐减少,反而有增无减,病死猪肉之类,就将防不胜防、查不胜查。这,绝非无稽之谈、悲观之见。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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