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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猪令”:只想要正的外部性而不要负的外部性是不现实的

作者:佚名来源:农民日报时间:2015-06-03 10:26点击:

  

  畜禽污染防控和产业发展是一个不断平衡、协调的发展过程,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偏废一方,各地要考虑实际情况,不因污染防控而影响产业发展,也不因发展养殖而破坏美丽乡村建设,要引导二者之间良性互动,朝着共赢的目标发展。

  最近山东省沂水县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行动,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允许继续养殖,对超标排放养殖户未完成整改的则进行关停,有关养猪污染与产业升级的博弈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作为“六畜”之一,猪是我国较早驯化的家养动物,在很多农村家庭都有养“年猪”的习惯。养猪不仅是家庭肉食的主要来源,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肉食消费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短期内我国的猪肉消费需求仍会保持一定幅度增长。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对农村美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正日益强烈。畜禽污染是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村畜禽粪便违规排放,一些村庄粪尿遍地,气味难闻,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很多农村最大的面源污染之一,已构成美丽乡村建设严峻的挑战。因此,从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行动无可厚非,从长远来看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方面,养殖畜禽是很多农户的生计来源,畜禽污染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加强畜禽污染防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共同课题。污染防控与产业发展不可兼得?非也,在国外和我国一些地方的高标准规模化养殖场,生产沼气、制作生物质肥料、“音乐”养猪,各种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说明,污染防控与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能够同时实现。

  然而现实中,畜禽污染防控和产业发展、尊重个体生计需求和整体生态福祉等交织在一起时,各地很难做到统筹兼顾。畜禽污染防控和产业发展是一个不断平衡、协调的发展过程,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偏废一方,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引导二者之间良性互动,朝着共赢的目标发展,应较少采取行政干预。

  要统筹协调污染防控和产业发展的节奏。不从实际出发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既可能因此揠苗助长影响养殖业主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也会对本已如“过山车”般的猪周期造成额外干扰,影响猪肉供给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开展污染防控,也不能侵犯个体生计需求。从经济学上讲,畜禽养殖具有正的外部性,也有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体现在保障肉食供应(尤其是城市肉食供应);负的外部性体现在农村排污带来的生态污染。只想要正的外部性(吃猪肉)而不要负的外部性(排粪排尿)显然是不现实的。有关部门在开展污染防控和产业升级改造的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防控成本不能全部由农民来承担,要加强对污染防控和产业升级的补贴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循序渐进,以合理的节奏稳妥推进,既要符合市场规律,又要尊重农民生计需求,同时实现产业升级和农村生态保护。

  实际上,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家庭散养相对经济效益较差、影响生活环境,以及农村肉食批发零售市场的逐步建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户主动改变家庭圈养畜禽的习惯。总体上来看,加强对农村畜禽污染防控的专项整治,符合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只是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生计需求、市场规律和现实情况。对规模养殖行为要加强环保措施的升级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家庭散养要通过解释、宣传、利害分析、加强畜禽粪便循环利用等多种手段引导农户做好污染防控。

  同时,可以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建设专门的生态养殖场,既可以满足一些老年人的传统养殖情结,也是留得住乡愁、开展民俗旅游等的具体体现。总之,在农村开展畜禽污染防控和发展畜禽产业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不因污染防控而影响产业发展,也不因发展养殖而破坏美丽乡村,多措并举,引导为主,实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的共赢。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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