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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美水库流域整治生猪养殖污染

作者:郑意凡来源:泉州晚报时间:2015-06-08 11:56点击:


  核心提示

  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地,山美水库关系着下游600万泉州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据省政府与财政部、环保部签署的协议,到2017年山美水库水质要达到Ⅱ类(其中总氮达到Ⅲ类)。但据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2014年山美水库总氮均值仍严重超标,与协议要求的目标差距较大。

  调查显示,山美水库流域禁养区内仍有6万头生猪养殖,畜禽养殖已成为流域污染物的一大主要来源,严重影响水质目标的实现,因此,整治迫在眉睫。日前,市府办下发《山美水库流域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南安、永春、德化的16个乡镇纳入整治范围。

  具体整治范围

  南安:九都镇全镇、码头镇码四村

  永春: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关镇、达埔镇、东平镇、蓬壶镇、锦斗镇、湖洋镇、吾峰镇、仙夹镇、苏坑镇的62个村

  德化:龙浔镇、浔中镇的12个村

  禁养区内养猪场 年底全部关闭拆除

  根据方案要求,山美水库流域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养殖户)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和拆除。此后如果再发现存在养殖现象,将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责任状、县(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追责。

  非禁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果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关闭或拆除。存栏250-5000头和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别在2018年年底前和2016年年底前完成,如果不改造或改造后未达标的一律关闭、拆除。

  相关县市要对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登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个养殖场(户)的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逾期未拆除或改造不到位不予补助

  据测算,此次整治补助费用大约需要4260万元,按照“市级及以上补助3450万元,属地政府包干到底”的原则,对拆除关闭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列入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所建筑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及关闭后土地的修复整治,不直补养殖户。

  对今年6月底前自行关闭拆除的猪舍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外,还可适当奖励;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的,按标准进行补助;对此后被依法强制拆除的,以及拆除不到位或不拆除改为其他用途的,均不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相关县市按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可养区规划建设养殖小区接纳搬迁户

  猪场拆除关闭了,原本的养殖户出路何在?政府将疏导结合、引导转型。

  南安、永春、德化三地政府将抓紧在可养区规划、建设养殖小区,接纳养殖搬迁户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有意向的养殖户应提前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且不能超过关闭拆除前的养殖规模。

  拆除后的猪场土地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的,由国土和农业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备案。符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享受其收益分配。其他新增耕地,由所在县市政府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给予补助。

  关闭的养殖场(户)利用原场所改种食用菌等种养业,农业、林业部门要提供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对从事设施农业达到扶持标准的,参照老区村、贫困村标准给予扶持。

  此外对不再从事养殖业的业主,政府还将积极引导其再就业,需要小额农户贷款的,当地农商行将在落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方面给予扶持。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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