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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欲投4.5亿建猪场 林业局受骗270亩林地被毁

作者:黄辉 柳军 刘晓雄来源:法制日报时间:2015-07-14 10:13点击:


  一老板看中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以4.5亿元投资向当地政府和村民夸下海口,画下开发建设生态养猪项目的“大饼”。谁知,该老板不但分文未投,反而在先期开发过程中破坏了村民主动让出的270多亩林地原有植被。法院审理后,认定投资方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郑某最初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了两家空壳公司,一家称作杭州方道物资有限公司,一家名为杭州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8月,郑某看上了江西省莲花县湖边村的周边生态环境,以杭州方道的名义与莲花县三板桥乡政府达成投资协议。郑某称,公司计划投资4.5亿元兴建“金华火腿湖边生态养猪场”,并委托刘某作为项目建设总指挥。

  随后,郑某、刘某向莲花县林业局提交了林地使用报批资料,但由于资料不全并未获得批准。之后,生态养猪场项目未批先占,将湖边村投资入股的1000多亩林地陆续进行了植被铲除和推平等开发建设工作。

  2013年4月,莲花县林业局在多次催促郑某、刘某补齐资料未果后,向项目指挥部下达了《停止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破坏和侵占林地行为,尽快向该局提供完整的报批资料,在办理相关使用批准手续后,再继续开发建设。

  郑某深知自己其实并没有资金去开发这么大的项目,原本想获得项目后再通过融资方式实现资金投入。面对项目的巨大利润,郑某与刘某一方面以种种借口继续搪塞县林业局的催促,一方面继续指挥施工队违规开发占用林地。后莲花县森林公安局在巡防中发现,该工程没有林地使用手续,但已导致272.35亩山场大面积树木和林地植被被破坏,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警方随后将郑某与刘某抓获。

  经当地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4000元。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刘晓雄表示,当前,有些投机者瞄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假承诺假投资造成土地、环境、生态等资源被破坏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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