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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更名也要于法有据

作者:佚名来源:法制日报时间:2015-07-24 09:06点击:


   早在去年,广州市就决定将现存的55家牲畜定点屠宰场调整为24家。日前,位于花都区的华诚屠宰场、雅瑶屠宰场、新华屠宰场的新规划方案递交规委会审议并获通过。在规委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提出,屠宰场的名字太霸气,“屠啊宰啊,可以改改”。他建议可用回肉联厂或改为食品加工厂,将对新的屠宰场名字进行规范(7月21日《新快报》)。

   肉联厂和食品加工厂,作为传统的名字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若能得到重新使用,也不失为一种继承和延续。不过,由肉联厂和食品加工厂改称屠宰场也有特殊原因,一方面,源于相关法规中,不乏“定点屠宰场”之类的描述,比如《生猪屠宰条例》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就是一种专用法定称谓。之前各地在规范牲畜定点屠宰的过程中,大多数新建的牲畜屠宰点多以屠宰场作为名称,以实现同法规的对接。

   另一方面,相对于较为含蓄的肉联厂和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的名字更为通俗,也更容易理解。屠宰是一种很单一的行为,其描述也应当更为简单和直接,以便于让外界有更好的理解。过去食品品种单一,后续链条太短,食品加工厂涵盖的范围过窄,说穿了也就是一屠宰场。然而,时下食品加工品种多样,内容丰富,牲畜屠宰只是其很初级的一个环节,后续的复杂加工才是主业。更何况,现有的大量食品加工或者肉联厂,更多从事下游产品制造,反倒不从事屠宰,从这一点来说,改回肉联厂或食品加工厂,反倒有些不科学。

   更主要的因素在于,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定点屠宰场所取名为屠宰场,已然成为一种常态并得到公众的普遍接受,一些知名屠宰场的名字,无论在官方还是坊间都有很高的认知度,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因而,应对这一习惯给予尊重,并让称谓所附带的情感和企业文化得到延续。更重要的是,更名有一个很复杂的程序,比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果再考虑到工商重新核名以及银行账户的变更,易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此外,企业叫什么名字是一种市场行为。屠宰场或许并不好听,如果公众接受和市场认同,那么在当前就是最好的名字。或许市长个人对“屠啊宰啊”有些反感,然而尊重大多数人的认可度,同样是一种权力底线。更何况,即便更名也应当做到多样化,若是所有的屠宰场都更名为肉联厂和食品加工厂,岂不是又重回了历史的老路?对于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多尊重客观因素而少作主观喜好表达,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

   在讲求市场决定论的当下,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做到以法律为依据。屠宰场应当叫什么不能凭主观喜好,而须尊重现实、尊重市场、尊重权利和尊重法律,如此才能规范权力行为,防止对市场行为产生干扰。如此看来,屠宰场更名看似很小,实则为一道很重要的命题。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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