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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直排废水 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广东)

作者:佚名来源:猪场动力网时间:2015-12-07 13:43点击:

  养猪场贪方便了, 臭得让人受不了; 环保不是小事情, 狠罚总该记住了!

  今年开始实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通过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可以实现管理和制止的目的,但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人身处罚,才能形成有效威慑,这就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一大进步。今天老师伯来说说发生在苍南的一件事,一畜牧场因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两名员工被行政拘留,付出了高昂代价:

  “太臭了,受不了啦!”11月29日,有村民举报,龙港一养猪场南侧的水坑里经常散发出阵阵恶臭。据村民说,这个坑形成已经有段时间了,之所以这么臭,是因为养猪场将废水排到了这里。

  接报后,苍南县公安局龙港新城派出所立即联合苍南县环保局介入调查。

  这个养猪场位于龙港镇一工业园区,是一个占地约25亩,养殖4000多头生猪的大畜牧场,每天都有大量夹杂着猪排泄物的污染物需要处理。据了解,该畜牧场于2007年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原本畜牧场内的废水需经厌氧沼化、生物过滤加氧化塘法处理再用管道抽至市内政管道排放。2014年底,氧化塘由于修路被填,原有管道损坏,四周的水都往生物过滤池汇集,导致生物过滤池中污水过多,抽水设备有时一天也抽不完。

  该畜牧场为了方便,直接将废水抽至畜牧场南侧一个面积约1200平方米、深1.5米的土坑中,再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抽至市政管网排放。坑中黑色的废水,整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附近村民们怨声载道。

  经苍南县环保局检测,该畜牧场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超标。苍南县环保局对该畜牧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警方核实,该畜牧场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维护的两名员工杨甲与杨乙,已经构成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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