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经 > 国内新闻 > 北京通州两年内将清退低端种养殖业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青年报时间:2016-08-08 13:32点击:次
通州区日前出台《关于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和种植业调整退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京哈路以北地区的动物 粪污废水直排的养殖场、农业用地进行水生植物种植等低端种养殖业全部退出,2017年底前,完成京哈路以南地区低端种养殖业的调整退出工作。 《意见》中界定的低端养殖业包括,“小、散、低、污”、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养殖场 (户),动物粪污废水直排且未处理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养殖场(户),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户),已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 不符合环保和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粪污废水直排、排放不达标、存在改变养殖用途等情况的养殖场(户)。低端种植业包括在农业用地内进行水生植物种植的(含莲 藕、茭白等作物),在农业用地内进行高耗能、高耗水农作物种植的(含草坪等),在设施农业中从事非农生产、存在非农应用的行为的(含非农物资堆放、小型加 工、生活住人等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2016年底前,京哈路以北地区的低端种养殖业全部退出。在此范围内,“小、散、低、污”、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 范围经营、违法经营、违法建设、废气废水直排等环保问题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种养殖业经营主体,特别是早期批复的养殖小区实施非养殖行为,且以养殖为名搞 违法建设、非农经营的养殖小区均要全部退出。 京哈路以南区域的其他乡镇,各自结合乡镇特点划分重点区域,完成低端种养业退出50%的任务。对已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且符合环保和动 物卫生防疫要求、不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内的,限定生产规模,只减不增,必须实施粪污废水综合治理,达到排放环保标准,暂时保留,逐步退出,不符合要 求的全部退出。2017年底前,完成京哈路以南地区低端种养殖业的调整退出工作。 清退低端种养殖业可以看做通州区提升城市功能的一大举措,今年上半年,通州区曾公布今明两年通州要清退所有3600家排放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 位的低端企业。而根据通州区之前公布的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奖励暂行办法,工业大院等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企业调整退出,可获得市区两级 政府最高达300万元的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被问责。《意见》也提到,将研究制定通州区低端种养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办法。
责任编辑:宋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