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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调查:国务院将于明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

作者:王妍琪来源:猪e网原创时间:2016-10-27 10:34点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将每10年开展一次,通过这样的普查,可以基本摸清污染的区域、流域、行业特点以及污染治理的一些情况,其意义重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此次普查历时两年多,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56万个,获得各类污染源填报基本数据11亿个。并与2010年2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普查结果。就是在此次普查中,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源污染物对水环境影响较大,使政府将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并下决心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其目的是,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要求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部也采取了多方举措来应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问题。因此,对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业需要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王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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